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750號
CHDV,103,司促,3750,2014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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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750號
債 權 人 陳平順
上列債權人陳平順因與債務人世發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陳平順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狀尾具狀人未簽章,請具狀補正之。
二、請提出債務人世發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施誌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
  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公司法人
  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
  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
  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
  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
  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
  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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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發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