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115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謝應端被 告 陳金田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3年3月25日上午10時,於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佳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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