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89年度,1644號
TPBA,89,訴,1644,20010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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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四四號
  原   告 立杰皮件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陳明邦(局長)
  訴訟代理人 庚○○
  參 加 人 新加坡商.鱷魚國際企業私人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執行董事)住台北市○○路○段三五○號一○樓
  訴訟代理人 丁○○
  複 代 理人 己○○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分
於本院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姜素娥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林文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蔡幸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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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鱷魚國際企業私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杰皮件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