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徵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89年度,1477號
TPBA,89,訴,1477,2001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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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七七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陳井星律師
        蔡杏妙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張博雅部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丁○○
        丙○○
右當事人間因地上物徵收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審判長 法 官 姜素娥
                           法 官 林文舟
                           法 官 帥嘉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黃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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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