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2年度,419號
TPBA,102,訴,419,20140304,3

1/1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19號
原 告 郭培智
 袁梁淑嫹
 冉崇實
 唐訓謀
 陳傳勝
 林陳壁修
 蕭楚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 律師
李亭萱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
代 表 人 嚴明(部長)
訴訟代理人 張靈秀
上列當事人間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2 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黃桂興
     法 官 張國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可欣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