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2年度,9083號
TPEV,102,北簡,9083,2014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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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9083號
原   告 榮致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怡真 
訴訟代理人 吳良文 
      林定舉 
被   告 馬湛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名宜 
訴訟代理人 劉錦勳律師
      黃雅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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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馬湛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致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致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