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獎金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勞簡字,103年度,2號
CPEV,103,竹北勞簡,2,2014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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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勞簡字第2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蘇嘉欽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郡馬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明原
訴訟代理人 劉正穆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岫萱律師
反訴被告  蔡文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心怡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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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郡馬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