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2年度,1293號
TYEV,102,桃簡,1293,2014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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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1293號
原   告 家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榮琠
訴訟代理人 楊麗華
被   告 尚津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義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 年5 月8 日下
午3 時0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妤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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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津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