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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簡易庭(民事),新簡字,102年度,464號
SSEV,102,新簡,464,2014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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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新簡字第464號
原   告 鄭家惠
訴訟代理人 林中禾
被   告 謝萬發
      李劉玉花
      謝陳紅柿
      謝添財
      楊清溪
      謝進德
      謝金樹
      謝源昌
      王竹村
      謝文進
      謝秉湳
      黄陳嫊珍
      鄭黄麗秀
      李明得
      謝志昇
      謝素華
      謝素卿
      謝素芬
      謝素紋
      謝金虎
      謝永福
      謝月雲
      謝東揚
      謝麗鄉
      謝正芬
      謝尚美
      謝貴惠
      曾進田
      葉陳素琴
      吳太郎
      陳衍良
      謝森山
      謝啟
      陳李鴛鴦
      謝林秀里
      謝建成
      蔡金磮
      鄭銀壽
      鄭銀發
      鄭銀和
      游徐巧雲
      謝禮臨
      謝明哲
      謝豐穗
      謝耀輝
      謝芙蓉
      謝政憲
      李長松
      李麗花
      謝廷茂
      謝一榮
      謝金塗
      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謝金福
      徐謝秋英
      謝鴻儀
      方杏月
      謝孟儒
      謝明擧
      謝旺龍
      謝百成
      謝寶慧
      謝憲德
      石謝金葉
      顏謝素華
      李德威
      李岳叡
      李慧娟
      符謝素好
      謝素妃
      謝定和
      李吳絹
      謝竹村
      謝萬順
      呂文琳
      謝明訓
      謝樺昇
      謝黃不纒
      李榮貴
      李榮彥
      李榮全
      李榮福
      李榮雄
      謝海山
      謝然揮
      董慈美
      鐘閔雍
      李國丞
      謝孟哲
      文彬
      隆義
      秉君
      靜瑜
      尚揚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其容
      團清水
被   告 羚榛
      昭雯
      阿飛
      阿明
      阿進
      李哲霖
      李明峰
      友仁
      富喬
      鐘春燕
      坤霖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文芳
      張碧芬
被   告 李美娥
      李志堅
      鄭進丁
      陳勇志
      鄭能慧
      鄭能安
      鄭能宏
      鄭能祥
      王聖傑
      坤樹
      坤松
      鄭阿美
      淑禎
      劉綉英
      昆山
      昆因
      昆乾
      宗育
      雅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5月6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4 日
新市簡易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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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