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移調字,103年度,27號
KSDV,103,審移調,27,2014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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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吳英世
  聲請人代理人 張廷榕
  相  對  人 頂尖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玉春
  相對人代理人 許芳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審移調字第27號確認債權存在等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洪可馨
  書 記 官 周綉美
  調解委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詳如報到單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3 年2 月28日前以匯款方式給付聲請人新
  台幣貳拾伍萬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之代理人 張廷榕、賴傳忠
           相對人之代理人 許芳瑞律師
           調 解 委 員 林永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周綉美
             司法事務官 洪可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周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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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頂尖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