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380號原 告 林全盛訴訟代理人 康裕德被 告 王雅婷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李亭萱律師 許雅綺律師被 告 林榮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林裕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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