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90號
上 訴 人 千戶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嬿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3,381,40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841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蘇姿月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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