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2年度,5096號
KSDM,102,簡,5096,2014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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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509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志華
      葉庭亨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
偵字第2525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志華葉庭亨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張志華葉庭亨各基於賭博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 間、地點,利用電腦網際網路設備連結至「九州運動網」( http ://ts777.net )之不特定公眾得以連結之公開網站, 並使用向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所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帳 號、密碼登入該網站,以美國職棒、國際足球、四星彩等運 動或博弈為簽賭標的,每注金額不等,凡押中者,即可得依 上開網站預設賠率表計算之彩金;未押中者,所繳之賭金歸 上開網站所有,上開網站提供張旭光(所涉賭博罪嫌部分, 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3,000 元)向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所申請之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 下稱兆豐銀行帳戶),供張志華葉庭亨以如附表所示之帳 戶匯入儲值賭金,並以上開兆豐銀行帳戶轉帳至張志華、葉 庭亨如附表所示之帳戶給付彩金。嗣經警調閱上開帳戶明細 ,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認定前述犯罪事實之依據:
㈠被告張志華葉庭亨(下合稱被告2 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 自白。
㈡被告張志華所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籬仔內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被 告葉庭亨所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 之開戶資料及自動化交易LOG 資料- 財金交易、同案被告張 旭光所有之兆豐銀行帳戶申登人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 份。三、刑法第266 條所謂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本不 以有形空間供公眾出入者為要件;該空間則應包括有形及無 形者。以當下科技發達之時空觀之,倘經營者以某工具傳達 賭博訊息,聯繫賭博之意思表示,形同以無形空間供人賭博 。是以傳真或電話簽注號碼或以網路下注之方式賭博財物, 與親自到場簽注而賭博財物,僅行為方式稍有差異,犯罪之 可非難性不因此受影響(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214 號判 決意旨參照)。查被告2 人利用簽賭網站之帳號、密碼,登



入不特定公眾得出入之簽賭網站相互對賭,該簽賭網站之性 質等同以無形空間供公眾賭博財物,是核被告2 人所為,均 係犯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賭博罪。又被告2 人各自於 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先後多次在上開網站下注簽賭之行為, 客觀上足認係單一行為之多次舉動,侵害法益種類亦屬相同 ,且主觀上所認識者亦應屬基於單一犯意所為之接續舉動, 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 被告2 人均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獲取生活所需,竟以網路 簽賭方式,貪圖不法利益,助長賭博風氣,間接敗壞社會不 良風氣,實屬不該;惟念渠等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且渠等賭博行為並未對他人造成直接之損害,兼衡被告張志 華、葉庭亨於警詢分別自述高職畢業、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 ,且家境均小康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孫沅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易詮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266 條第1 項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000 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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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被告 │帳號 │密碼 │時間 │地點 │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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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志華│不詳 │不詳 │101年2月4日至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1年3月29日間│二路193 之10 號│高雄籬仔內郵局帳號 │
│ │ │ │ │ │「藍語網咖」 │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戶名張志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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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葉庭亨│CD6328│AA5555│101年3月1日至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
│ │ │ │ │101年4月5日間 │二路347 號之住處│000000000000 0號帳戶│
│ │ │ │ │ │ │(戶名葉庭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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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籬仔內郵局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