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2年度,211號
KSHV,102,上,211,2014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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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211號
上 訴 人 陳柏全
      洪綿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孫守濂律師
      李慶榮律師
被上訴人  陳多津潘茂原之承受訴訟人)
      潘春旭潘茂原之承受訴訟人)
      潘妍希潘茂原之承受訴訟人)
      潘南槐潘茂原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胡詩梅律師
      李玲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有關系爭土地
所有權移轉登記暨若干抵銷抗辯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 年3 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
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唐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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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