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3年度,15號
TNDV,103,司拍,15,2014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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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15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非訟代理人 李文盛
相 對 人 洪駿命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 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 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 。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謝秀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 同)3,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3年3 月10日起至123年3月1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 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第三人謝秀香邀同第三人洪 文凱、洪義明為保證人,於93年3月10日簽立貸款契約,向 聲請人借用①2,000,000元②5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自93年 3月12日起至113年3月12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 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第三人謝秀香於①102年10月30日②102年11月29日後即 未再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1,189,922元②278,854元及 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 謝秀香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雖於95年12月13日移轉登記 予相對人,惟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受影響,為此 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 權利證明書、房屋貸款約定書等件影本及放款帳務明細、土 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及第三人謝秀香洪文凱洪義明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 ,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 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 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 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 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 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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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年度司拍字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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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坐 落│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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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安南區 │佃西段│16 │建│108.73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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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建物)︰ 103年度司拍字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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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建築│ │ │範│




│ │號│ │ │ │ │ │ │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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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21│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2層樓房 │41│55│25│12│平│鋼筋│13│平│全│
│ │0 │十二佃路27號│南區佃西│鋼筋混凝│.1│.4│.6│2.│方│混凝│.3│方│ │
│ │ │ │段16地號│土造 │1 │7 │0 │18│公│土造│9 │公│ │
│ │ │ │ │ │ │ │ │ │尺│ │ │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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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