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4142號
TNDV,103,司促,4142,20140220,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4142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債 務 人 謝杰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伍仟捌佰零玖元,及其中
  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本公司於民國(下同)89年5月1日受華信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移轉信用卡業務及對於持卡人之債權,並
     有89年4月25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八九七一一一二六
     號函核准在案;又聲請人分別於92年1月3日(華信安
     泰信用卡公司變更名稱為安信信用卡公司)及95年11
     月13日(安信信用卡公司變更名稱為永豐信用卡股份
     有限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公司名稱;另95年8
     月4日受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原名台北區中小企業銀
     行)移轉信用卡業務及對於持卡人之債權永豐信用卡
     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6月1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併,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永豐信用
     卡股份有限公司之信用卡業務及對於持卡人之債權,
     合先敘明。
  (二)債務人與聲請人訂有信用卡契約,申請並持用聲請人
     所發行之0000000000000000MASTER國際信用卡
     ,進行消費或預借現金,現積欠新臺幣(下同)85,8
     09元整,其中已到期本金83,311元整(已到期之本金
     83,311元與分期交易未清償餘額0元),應自103年1
     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附表計算之利息;另其中已到
     期之利息1,798元、違約金雜費計700元、分期手續費
     未清償餘額0元。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償付,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惠
     賜支付命令,俾保權益。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
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
 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
 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
 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4142號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
├──┼──────┼─────┼──────┼─────┼───────┤
│ 001│新臺幣22186 │謝杰彣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四│
│  │元     │     │1月25日起  │     │點七四    │
├──┼──────┼─────┼──────┼─────┼───────┤
│ 002│新臺幣22465 │謝杰彣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六│
│  │元     │     │1月25日起  │     │點五     │
├──┼──────┼─────┼──────┼─────┼───────┤
│ 003│新臺幣22961 │謝杰彣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六│
│  │元     │     │1月25日起  │     │點七四    │
├──┼──────┼─────┼──────┼─────┼───────┤
│ 004│新臺幣7299元│謝杰彣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八│
│  │      │     │1月25日起  │     │點七二    │
├──┼──────┼─────┼──────┼─────┼───────┤
│ 005│新臺幣8400元│謝杰彣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九│
│  │      │     │1月25日起  │     │點九七    │
└──┴──────┴─────┴──────┴─────┴───────┘

1/1頁


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