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893號
TNDV,103,司促,2893,2014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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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893號
債 權 人 福諾螺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佳展
債 務 人 晨鑫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宛儀
一、債務人晨鑫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伍
  仟壹佰玖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對債務人林森國周宛儀之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查本件債權人係以買賣貨款為請求依據,惟依其所提出之採
  購單、出貨資料明細表等文件,均顯示買受人乃為晨鑫科技
  工程有限公司並非其法定代理人周宛儀或公司股東林森國
  人,債權人於聲請狀內另列林森國周宛儀個人為債務人並
  請求給付貸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六、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
 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
 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
 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
 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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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諾螺絲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晨鑫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