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1139號
TPDV,99,重訴,1139,2014020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139號
原   告 林陳海
訴訟代理人 朱增祥律師
      傅文民律師
被   告 陳金塗(即陳本成之繼承人)
      康建明(即康天助之繼承人)
      康建中(即康天助之繼承人)
      楊寶連
      王明智
      何佳儒(即王明燦之繼承人)
      劉蔡美惠
上 7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學廉律師
被   告 蔡進成
      蔡明崑
      黃愛娜
      王世芳
上 4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文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