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139號原 告 林陳海訴訟代理人 朱增祥律師 傅文民律師被 告 陳金塗(即陳本成之繼承人) 康建明(即康天助之繼承人) 康建中(即康天助之繼承人) 楊寶連 王明智 何佳儒(即王明燦之繼承人) 劉蔡美惠上 7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學廉律師被 告 蔡進成 蔡明崑 黃愛娜 王世芳上 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文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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