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341號
TPDV,103,除,341,2014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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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41號
聲 請 人 柯存財
代 理 人 柯榮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05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2 月6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茗瑋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41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
│0001│益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 │1 │1000 │
├──┼────────┼────────┼──┼───┤
│0002│益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 │1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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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