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3年度,83號
TPDV,103,重訴,83,2014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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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重訴字第83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江佩璇
      郭帟志
被   告 崑盟國際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林建中
被   告 唐小妮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2 月2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伍拾捌萬貳仟玖佰肆拾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貳拾陸萬玖仟陸佰陸拾捌元參角參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參萬貳仟玖佰壹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捌拾柒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佰伍拾捌萬貳仟玖佰肆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柒拾貳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佰壹拾伍萬肆仟玖佰玖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簽訂之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 第49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本院就本件 訴訟有管轄權。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崑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崑盟公司)於民國102 年3 月 20日,邀被告林建中唐小妮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請開 發國外信用狀4 筆及借款9 筆,合計美金332,166 元及新臺 幣5,830,000 元,與原告立有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授信及 交易總約定書、開發信用狀申請書及撥款申請書,並約定新



臺幣借款利息依原告3 至4 個月定存機動利率加碼4.29% 、 4 至6 個月定存機動利率加碼4.29% 、1 至2 個月定存機動 利率加碼4.29% ;美金借款利息均為SIBOR +3.7%機動利率 (稅賦另計),逾期時SIBOR 利率為0.3665% ,如未按期清 償,逾期6 個月以內應另按前開利率10% 計算加付違約金, 逾期6 個月以上者,應另按約定利率20% 計算加付違約金。 詎崑盟公司於102 年9 月16日起債務陸續到期未清償,違反 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12條第1 項約定,原告得對被告主張 債務全部到期,迄今尚欠新臺幣5,582,940 元及美金269,66 8.33元及如訴之聲明之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依民法第 478 條規定及授信交易總申請書第7 條約定,被告林建中及唐小 妮就崑盟公司對原告所負之一切債務以新臺幣20,000,000元 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 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㈡並聲明:⑴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⑵願供擔保,聲請准予 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等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 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匯率查詢 單、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開發信用 狀申請書、撥款申請書、歷史利率查詢單、進口信用狀到單 通知書、外幣放款利率查詢單、放款往來明細查詢等影本為 證,而被告等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 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 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規定視同自認,本院審酌上開證物,堪 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契約及 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第 2 項所示之金額、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訴訟費用,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3 項所示之金額 。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 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之;並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 准被告等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六、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第87條 第1 項、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32,912元 原告預納
合 計 132,912元
附表一
┌─┬─┬─────┬─────┬───┬─────┬──────────────────┐
│編│種│借款金額 │積欠本金 │年利率│利息起迄日│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民國) │
│號│類│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民國) │ │
├─┼─┼─────┼─────┼───┼─────┼──────────────────┤
│ 1│借│530,000 │455,632 │5.23% │自102年10 │自102年11月23日起至103年5月22日止, │
│ │款│ │ │ │月22起至清│按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5月23日起 │
│ │ │ │ │ │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2│借│400,000 │371,891 │5.23% │自102年9月│自102年10月30日起至103年4月29日止, │
│ │款│ │ │ │29日起至清│按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4月30日起 │
│ │ │ │ │ │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3│借│530,000 │498,140 │5.23% │自102年9月│自102年10月24日起至103年4月23日止, │
│ │款│ │ │ │23日起至清│按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4月24日起 │
│ │ │ │ │ │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4│借│860,000 │764,895 │5.23% │自102年9月│自102年10月28日起至103年4月27日止, │
│ │款│ │ │ │27日起至清│按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4月28日起 │
│ │ │ │ │ │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5│借│500,000 │500,000 │5.23% │自102年8月│自102年9月28日起至103年3月27日止,按│
│ │款│ │ │ │27日起至清│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3月28日起至 │
│ │ │ │ │ │償日止 │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6│借│490,000 │485,105 │5.23% │自102年9月│自102年11月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按│
│ │款│ │ │ │30日起至清│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4月1日起至清│
│ │ │ │ │ │償日止 │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7│借│410,000 │397,277 │5.23% │自102年10 │自102年11月4日起至103年5月3日止,按 │
│ │款│ │ │ │月3日起至 │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5月4日起至清│
│ │ │ │ │ │清償日止 │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8│借│1,630,000 │1,630,000 │5.23% │自102年9月│自102年10月7日起至103年4月6日止,按 │




│ │款│ │ │ │6日起至清 │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4月7日起至清│
│ │ │ │ │ │償日止 │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9│借│480,000 │480,000 │5.17% │自102年9月│自102年10月11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止, │
│ │款│ │ │ │10日起至清│按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4月11日起 │
│ │ │ │ │ │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合計 │5,830,000 │5,582,940 │ │
└───┴─────┴─────┴────────────────────────────┘
附表二
┌─┬─┬─────┬─────┬────┬─────┬──────────────────┐
│編│種│借款金額 │積欠本金 │年利率 │利息起迄日│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民國) │
│號│類│美金(元) │美金(元) │ │(民國) │ │
├─┼─┼─────┼─────┼────┼─────┼──────────────────┤
│10│信│74,740.5 │61,296.34 │4.1685% │自102年10 │自102年11月23日起至103年5月22日止, │
│ │用│ │ │ │月22起至清│按左開利率10%計算,自103年5月23日起 │
│ │狀│ │ │ │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11│信│24,913.5 │20,432.11 │4.1685% │同上 │同上 │
│ │用│ │ │ │ │ │
│ │狀│ │ │ │ │ │
├─┼─┼─────┼─────┼────┼─────┼──────────────────┤
│12│信│80,696.25 │65,315.79 │4.1676% │同上 │同上 │
│ │用│ │ │ │ │ │
│ │狀│ │ │ │ │ │
├─┼─┼─────┼─────┼────┼─────┼──────────────────┤
│13│信│26,898.75 │21,771.93 │4.1676% │同上 │同上 │
│ │用│ │ │ │ │ │
│ │狀│ │ │ │ │ │
├─┼─┼─────┼─────┼────┼─────┼──────────────────┤
│14│信│54,337.5 │43,884.46 │4.1672% │同上 │同上 │
│ │用│ │ │ │ │ │
│ │狀│ │ │ │ │ │
├─┼─┼─────┼─────┼────┼─────┼──────────────────┤
│15│信│18,112.5 │14,628.15 │4.1672% │同上 │同上 │
│ │用│ │ │ │ │ │
│ │狀│ │ │ │ │ │
├─┼─┼─────┼─────┼────┼─────┼──────────────────┤
│16│信│39,350.25 │31,754.66 │4.1673% │同上 │同上 │
│ │用│ │ │ │ │ │




│ │狀│ │ │ │ │ │
├─┼─┼─────┼─────┼────┼─────┼──────────────────┤
│17│信│13,116.75 │10,584.89 │4.1673% │同上 │同上 │
│ │用│ │ │ │ │ │
│ │狀│ │ │ │ │ │
├─┴─┼─────┼─────┼────┴─────┴──────────────────┤
│合計 │332,166 │269,668.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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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崑盟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