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3年度,10175號
TPDV,103,司聲,10175,2014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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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聲字第1017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錦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藍崧元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藍崧元(民國六十七年二月七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於本院一○三年度司促字第二四五一號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為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
理 由
一、按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 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經銷商品合約糾紛 ,聲請人對相對人等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然相對人海峽商報 有限公司、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卡友日報有限公司之唯 一董事藍丕澤已死亡,現無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為避 免損及聲請人權利,爰聲請選任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等語。三、本件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支付命令影本、經銷商品 銷售合約書影本等件為證。經查,相對人海峽商報有限公司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卡友日報有限公司均僅有董事藍 丕澤一人,業於民國102 年2 月22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均 拋棄繼承,此有經濟部公司登記事項表、個人戶籍資料查詢 結果單、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 所函在卷足稽。本院審酌相對人海峽商報有限公司除董事藍 丕澤外,尚有股東林千智等四人,除林千智出資額為新臺幣 (下同)4,000,000元外,其餘三位股東出資額均為1,000,00 0 元;相對人卡友日報有限公司除董事藍丕澤外,尚有股東 陳聖珠等二十二人,除陳聖珠出資額為1,200,000 元外,其 餘二十一位股東出資額均為1,000,000 元以下;相對人美的 世界時報有限公司為藍丕澤所經營之一人公司,且與該公司 經銷有關之業務主管陳元忠、張宗翰等人均因案羈押,亦有 公司登記事項表、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單、入出境資料查 詢單、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附卷可憑,不宜選 任其等代理相對人為訴訟行為。又林千智為海峽商報有限公 司最大股東,陳聖珠卡友日報有限公司最大股東,藍崧元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唯一董事藍丕澤之子,依渠等年齡



、智識程度,應有能力代理相對人為訴訟行為;雖藍崧元曾 聲請拋棄繼承,但特別代理人僅就支付命令事件代理相對人 為訴訟行為,其所為訴訟行為之法律效果係歸屬於相對人, 應不致損害其本身之利益,爰分別選任林千智陳聖珠、藍 崧元為海峽商報有限公司卡友日報有限公司、美的世界時 報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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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海峽商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卡友日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