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608號
TPDV,103,司促,608,2014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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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楊英鴻
      楊英傑
兼 上一人
代 理 人 楊思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謝麗桂之繼承系統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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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