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054號
TPDV,103,司促,3054,2014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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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0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佳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馮棟森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陳明相對人馮棟森請求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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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