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11號原 告 鐘宣木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複代理人 謝玉玲律師 童雯眴律師被 告 嚴建華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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