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703號
TCDV,103,司票,703,2014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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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703號
聲 請 人 高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永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文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㈡補正系爭本票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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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