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152號聲 請 人 禾御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武慶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聲請人並非票據掛失止付之通知人,請速向付款銀行更正, 並提出更正後影本(須請銀行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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