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603號
債 權 人 郭玉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麗容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若為票據關係,請提出
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若主張請求返還借款,請釋明利息
以年息6%計算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