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6603號
TCDV,103,司促,6603,2014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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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603號
債 權 人 郭玉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麗容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若為票據關係,請提出
   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若主張請求返還借款,請釋明利息
   以年息6%計算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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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