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5202號
TCDV,103,司促,5202,2014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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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202號
債 權 人 新全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曉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正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蔡佳桂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正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業於
   102年10月3日府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廢止,進入
   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
   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
   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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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全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