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578號
TYDV,103,司促,578,2014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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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78號
債 權 人 詹俊汶
債 權 人 曾貞
債 權 人 蕭秋霖
債 權 人 莊奇鶴
債 權 人 張榮東
債 權 人 吳祥屏
債 權 人 劉建楠
債 權 人 蘇美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慶譽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 1 月14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公司賸餘財 產分派並非金錢請求,請提出本件請求之法律依據及經核債 務人慶譽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 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 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該裁定已於103 年1 月17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 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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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