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362號
TYDV,103,司促,3362,2014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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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362號
債 權 人 陳秀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豐國際有限公司盧蓮慧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聲明第三項是否包含該新台幣捌拾伍
  萬元之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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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豐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