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293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張亞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載有債務人名字之債權讓與證明及合法通知之證
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