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727號
債 權 人 邱鈺涵即宗泰行
上列債權人邱鈺涵即宗泰行因與債務人大順製油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邱鈺涵即宗泰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大順製油股份有限公司、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
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高振利之最新
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
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
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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