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727號
CHDV,103,司促,1727,2014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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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727號
債 權 人 邱鈺涵即宗泰行
上列債權人邱鈺涵即宗泰行因與債務人大順製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邱鈺涵即宗泰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大順製油股份有限公司、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
  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高振利之最新
  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
  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
  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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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順製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