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東建簡字第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張志成
訴訟代理人 許仁豪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施良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1
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
定106年9月2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楊憶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蘇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