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5868號原 告 禾熙故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華天灝訴訟代理人 李曼君律師 鄭昱廷律師 陳益盛律師被 告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卲玉銘訴訟代理人 林政緯 蔡坤益訴訟代理人 邱琦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亭柏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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