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變更保險受益人之訴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小字,102年度,364號
SDEV,102,沙小,364,2014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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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沙小字第364號
原   告 林于程
被   告 洪美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變更保險受益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
2月26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正本中關於附表「原判決」欄所示記載,應更正為「更正」欄之記載。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附表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附表
┌──────────────┬──────────────┐
│原判決 │更正 │
├──────────────┼──────────────┤
│事實及理由欄 │事實及理由欄 │
│貳、實體部分 │貳、實體部分 │
│二、兩造爭執要旨: │二、兩造爭執要旨: │
│(一)第3頁倒數第6行:南山人│(一)第3頁倒數第6行:南山人│
│ 壽保單號碼:Z000000000│ 壽保單號碼:Z000000000│
│ 號1180,000元保險。 │ 號180,000元保險。 │
│(二)第4頁第6、7行:附上第 │(二)第4頁第6、7行:附上宏 │
│ 三人宏泰人壽(具狀日 │ 泰人壽(具狀日101.10.2│
│ 102.10.8 )寄來第一份 │ )第一份陳報狀中。 │
│ 通知文附上第三人宏泰人│ │
│ 壽(具狀日101.12.2)第│ │




│ 一份陳報狀中。 │ │
│(三)第4頁倒數第2行:嚴重導│(三)第4頁倒數第2行:嚴重導│
│ 致被告洪美絹該保單在 │ 致被告洪美絹該保單在 │
│ 107年9月25日投保20週年│ 105年1月15日投保20週年│
│ 之生存保險金。 │ 之生存保險金。 │
│(四)第5頁第9行:第20周年日│(四)第5頁第9行:第20周年日
│ 在107.9.25日會給付。 │ 在105.1.15日會給付。 │
│(五)第5頁第15行:自97.9.26│(五)第5頁第15行:自97.9.26│
│ 保單借款716,000元。 │ 保單借款201,000元。 │
│(六)第6頁第3行:將在 │(六)第6頁第3行:將在 │
│ 107.9.25日投保第20周年│ 105.1.15日投保第20周年│
│ 。 │ 。 │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三、得心證之理由: │
│(一)第7頁第9、10行:本院99│(一)第7頁第9、10行:本院99│
│ 年度直字第75394號執行 │ 年度執字第75394號執行 │
│ 命令、101年度直字第 │ 命令、101年度執字第 │
│ 98619號強制執行命令及 │ 98619號強制執行命令及 │
│ 函。 │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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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