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扣押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2年度,1194號
TYEV,102,桃簡,1194,2014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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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1194號
原   告 吳岳林
被   告 黃馨慧即田弘實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 年4 月3 日
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妤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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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