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彰化簡易庭(刑事),彰簡字,90年度,316號
CHEM,90,彰簡,316,200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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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三一六號
  聲 請 人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長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 人 甲○○
右被告等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
字第二四三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長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雇主違反應有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設備,處罰金新台幣伍萬元。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人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勞工安全衛 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 第五十五條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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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