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保險字,102年度,32號
KSDV,102,保險,32,20140123,1

1/1頁


調 解  筆 錄
  原   告 葉正修 
  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
  參 加 人 郭文星 
  參 加 人 郭劉阿花
  前列郭文星、郭劉阿花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秋鳳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保險字第32號給付保險金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03年1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樹村
  書 記 官 鄧思辰
  調解委員  葉明瑞
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     告  葉正修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
  參加人訴訟代理人 郭秋鳳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承受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被保險人為葉嘉雯,受益人為
     郭國英之受益金部分,由原告受益百分之四十,由參
     加人郭文星郭劉阿花受益百分之六十。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 解 委 員   葉明瑞
       原     告   葉正修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
       參加人訴訟代理人  郭秋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書記官  鄧思辰
           法 官  陳樹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鄧思辰

1/1頁


參考資料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