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原 告 葉正修 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 參 加 人 郭文星 參 加 人 郭劉阿花 前列郭文星、郭劉阿花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秋鳳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保險字第32號給付保險金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樹村 書 記 官 鄧思辰 調解委員 葉明瑞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 告 葉正修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 參加人訴訟代理人 郭秋鳳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承受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被保險人為葉嘉雯,受益人為 郭國英之受益金部分,由原告受益百分之四十,由參 加人郭文星、郭劉阿花受益百分之六十。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 解 委 員 葉明瑞 原 告 葉正修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 參加人訴訟代理人 郭秋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書記官 鄧思辰 法 官 陳樹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鄧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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