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219號原 告 張月齡訴訟代理人 吳明澤律師被 告 趙俊傑 陳貞夙上列當事人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楊琄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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