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高壓變壓器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2年度,282號
KSHV,102,上,282,2014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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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282號
上 訴 人 林翠雲 
      李德高 
      吳招治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德仁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肇祥 
訴訟代理人 蔡清憲 
      黃品勳 
      陳嘉麟 
被上訴人  謝明哲 
      趙鳳華 
      田慈慧 
      吳佩瑤 
      陳咨琳 
      陳靜雯 
      郭素卿 
      翁美梅 
      柯漢洲 
      李怡璇 
      郭錦絹 
      張簡伊涵
      茅正雄 
      莊淑芬 
      蔡孟蓉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趙鳳華 
被上訴人  陳佩儀 
      鄭麗卿 
      王淑媛 
      張素玲 
      陳秀燕 
      黃宋昆 
上二十一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淑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高壓變壓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唐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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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