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派下員資格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102年度,677號
TPHV,102,上易,677,2014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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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677號
上 訴 人 祭祀公業玉石宮保生大帝
法定代理人 連永茂
訴訟代理人 商桓朧律師
被 上訴人 連讚興
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派下員資格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黃雯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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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