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912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岳峰
選任辯護人 陳郁仁律師
魏雯祈律師
陳永來律師
被 告 鍾浩詮(原名:鍾春文)
陳謙信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毛仁全律師
被 告 陳勝利
上列上訴人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
0 年度訴字第116 號,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
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3539 號),提
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郭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巧青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