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聲請人 即
債 務 人 黃旺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賴惠美
附表:
㈠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證明正本(應註明到職日、蓋有 任職公司單位印章、負責人印章)、民國102 年10月至103 年 1 月之薪資單(含獎金、津貼、加班費);另說明是否有其他 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若無,亦請說明之。㈡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如無交通工具者,仍應 說明之。
㈢說明聲請人與前配偶陳○美就黃○○扶養費之分擔情形?每月 各實際支出之扶養費?並提出黃渝萱之在學證明(如:學生證 影本、學費繳費收據)、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㈣說明聲請人母親「邱○」之子女人數?聲請人每月與各扶養義 務人就邱○之扶養費分擔金額?並提出邱金之101 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㈤提出由地政事務所出具之雲林縣○○鎮○○段00地號土地謄本 正本。
㈥說明聲請人黃旺財、受扶養權利人「邱○」、「黃○○」有無 領取任何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或老人年金)或其 他社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㈦提出聲請人及子女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101 年1 月1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 ,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
㈧說明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即至103 年1 月16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 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 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㈨提出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費用單據(如:水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教育費、醫療費、稅賦開支)。
㈩據聲請狀所載,聲請人每月支付「保險加利息」費用新臺幣( 下同)4,000 元。請說明聲請人投保之保險公司、名稱及種類 ?並提出相關資料。
據聲請狀所載,因購買機車辦理分期付款,每月支付4,167 元 。請說明何時購買?並提出購買之證明及尚積欠款項若干之相 關證明?
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 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