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87號
TTDV,103,司促,87,201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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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87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債 務 人 龍憶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萬壹仟捌佰陸拾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七點一七計算之利息,及按月計收新臺幣陸拾伍元之違約
  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
  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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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