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7號
TNDV,103,消債更,7,201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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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7號
債 務 人 黃莉婷
代 理 人 黃雅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附件:
一、聲請人主張目前每月薪資約34,276元,惟據聲請人提出之 國稅局101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聲請人於101年度所 得總額為488,738元,平均每月收入扣除稅額約為40,320元 ,故聲請人請說明是否漏未陳報年終獎金等獎金收入?另聲 請人是否曾任職於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其 任職起訖期間、平均每月薪資為何?
二、聲請人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 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並請說明租屋處之所有權人與聲請 人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
三、聲請人於聲請狀記載現居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此住 所與租屋地點不符,請說明有無居住該居所,居所之所有權 人與聲請人有無親屬或其他關係?既有該居所可居住,為何 須另租屋居住?
四、聲請人主張每月必要支出為新台幣34,200元,惟僅提出房屋 租賃契約,應再提出其他相關支出單據供參,並說明聲請人 列載扶養二名子女,每人每月支出約8,000元,上開金額高 於實務上常見之扶養費用,且二人年齡及教育程度不同,何 以每月花費相同?請詳細說明二人各項支出明細並檢附相關 單據供核。
五、請說明該二名子女由聲請人單獨扶養之原因,其生父張致銘



朱峰毅有何不能分擔扶養費之事由?並應提供張致銘、朱 峰毅二人之年籍資料及說明二人目前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 如有,服務單位、服務地址及每月薪資若干?又二名生父如 有分攤子女之扶養費用?請說明分攤比例及方式。六、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單親 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屋津貼)? 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
七、聲請人請說明目前是否仍按期履行最大債權銀行之協商方案 尚未毀諾?如是,請說明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虞?另聲請人 自陳須向友人借貸才能勉強度日,為何未將該筆民間債務列 入債權人清冊?並請陳報該友人之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方 式。若聲請人已毀諾,亦請陳報自何時起毀諾未清償?八、聲請人陳報每月薪資收入新台幣34,276元,惟每月必要支出 高達新台幣34,200元,收入僅足以支應必要支出,請說明欲 如何履行更生方案?
九、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最新之「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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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