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444號
TNDV,102,訴,1444,2014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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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44號
原   告 張智謀
被   告 張茂源
      張洪珠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二點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莊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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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