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487號
TNDV,102,司拍,487,2014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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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487號
聲 請 人 江隆榮
      羅文瑞
      余采珉
      曾筑莞
      蔡正典
      王淑玲
      陳麗珠
      洪千懿
      朱苹翠
      謝明洲
      林家纓
      朱蕙君
      蔡麗香
      黃建綸
      詹閔琨
      薛仁傑
      馮植群
      林杏語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駱世祥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元。
  ㈡補相對人駱世祥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
   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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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