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049號
TPDV,103,司促,2049,2014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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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4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吳霈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知識經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提示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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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知識經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