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966號
TPDV,103,司促,1966,2014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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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9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誠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美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果緣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請求金額及利息計算方式,日期及利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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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誠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果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