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92號
TPDV,103,司促,192,2014010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郭吉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世茂生醫有限公司王謝美華王嘉禾、王
聖仁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世茂生醫有限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
  出公司登記事項變更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世茂生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